今年二月,宁夏税务部门率先推出了“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包括税务登记、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涉税事项清单,纳税人在一年内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
2021年1月,银川市某企业没有按期进行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企业财务人员到主管税务部门,主动办理了纳税申报,解释未申报的原因为新办企业,财务人员不了解相关管理规定。因为这是该企业年度内首次发生未申报的情形,所以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同时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该企业表示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纳税。“‘首违不罚’政策的制定目的在于宽严相济,对于非故意造成的未按时申报免于处罚,是执法人性化的体现。”宁夏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是税务部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
“首违不罚”清单和裁量基准的配套实施,将实现全区税收执法“执法一把尺子、罚教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对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执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营造更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支持和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对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积极利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好政策切实发挥出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