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全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区各类企业中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劳动关系协调员将充分发挥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调解纽带作用,对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了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职责、选配范围、任务目标和具体分工等。提出用3年时间,在我区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2021年各市县区所辖60%的企业完成配置,2022年85%的企业完成配置,2023年95%以上企业完成配置。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重要意义,迅速成立工作机构,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推进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如期完成,推进我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