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银川市教育局制定了《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现再次面向全市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暂行办法》明确,银川市全面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资金监管,预付费是指学员因履行培训服务合同而提前一次性支付给培训机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超过60课时)学费;校外培训机构可自主选择监管银行并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账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坚持收费公示制度,长期、固定在机构醒目位置向家长和学员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流程、收费账号等;学员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后,按“一课程一码”模式,学员预付学费将自动缴存到培训机构所选监管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按“一课次一消”原则,监管银行根据学员与培训机构确认已上过的课时,将相应课次学费划入培训机构的基本账户或监管服务协议
中约定的银行结算账户,未上课时的费用仍存放在监管账户。
此外,学员提出退费的,经与培训机构确认后,监管银行根据监管服务协议,即时将剩余预付费(不含孳息)按原路径全部退回到学员缴费账户。●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市民可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予以反馈。
传真——0951—6888722邮箱——jyj73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