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自今年1月宁夏全面实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来,宁夏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让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切实感受到压力,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真正长出“牙齿”。
所谓强制报告制度,就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21年1月4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了宁夏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
据统计,今年1月以来,全区各类报告主体共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案(事)件11次。从报告主体来源来看,教育机构报告5次,医疗机构报告2次,监护、看护机构报告2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报告2次。检察机关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不到位的书面发出检察建议3份,口头提出监督意见2次。经公安机关核查后,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6人,移交其他部门处理1人,正在核查4人。
另外,在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时,宁夏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共建成“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11个,借助“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开展一次询问145人,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