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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1-12-03 13:59:58 来源:银川新闻网

  12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了解到,第六届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开始申报。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设立于2012年,是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目前已评选出五届,共有9家组织、34名个人获奖。
  为全面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树立质量标杆,促进提质增效升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第六届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第六届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申报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包括“质量奖”和“质量贡献奖”,是政府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授予的荣誉和奖励。每3年评选1次。
  “质量奖”,授奖组织不超过3个。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区处于领先地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在自治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机构、内设、派出等机构。
  “质量贡献奖”主要授予质量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在推动质量发展工作方面有一定影响力,在全区同行业内为质量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奖个人不超过10名。
  据了解,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对申报对象有相关要求:1、申报组织范围。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服务5年以上(含5年)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机构、内设、派出等机构(含一线班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正常运行3年以上。2、申报个人范围。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贡献奖”的个人必须是在全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专家学者、组织管理者、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一线产业工人。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要求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奖。负责受理申报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单位包括各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组织或个人请于12月9日前向相应受理部门申报意向,12月20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相应受理部门,所提供的证实性材料需提供原件以备核实。
  2、审核推荐。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受理的申报材料,由各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各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进行审核推荐;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我区各行业领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和有典范作用的个人均可积极申报参评。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提醒广大组织和个人,申报相关详情可以登陆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网站(http://scjg.nx.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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